转让影片一半版权VS未领证前先在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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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1-07
转让影片一半版权VS未领证前先在房产证上写女方名字 今天一个制片人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他投资拍摄了一部文艺片,想去国外冲奖,而他的一位朋友恰好有这方面的资源,两个人商量要一起合作。对方的要求是先把影片一半的版权转让给他,他是影片的版权方对影片具有利害关系才会有动力处理这件事。但是呢,他不保证一定会能获奖,毕竟能否获奖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制片人纠结的是应否答应。其实,这好有一比。一个小伙子追求一个姑娘,这个姑娘说你先把你房产证上写上我名字,我再考虑是否要嫁给你。我问制片人,如果这小伙子真答应了,那他是什么?制片人斩钉截铁的回答两字:怨种。 一部小制作的文艺片成本在600万,作为一种财产的形态,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就是版权。转让一半的版权就是向对方白送300万,而且换来的只是对方试试看的态度,没有任何对结果的承诺。 商业和人生一样,努力不一定有结果,但躺平肯定一事无成。按理性的法则走,拒做怨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