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支付转让费,能否解除合同并且不退已经收取的费用?
来源:新闻资讯 /
时间: 2024-11-07
对知乎上网友问题的回复: 有网友问:我公司是做批片的,从国外买了部片子的版权又转卖给国内公司,合同约定转让费分两笔支付,如果第二笔转让费超过30日没支付,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现在对方支付了第一笔转让费,但第二笔已经超过30日了,我想解除合同,收到的第一笔转让费能不能不退? 汐溟观点: 很遗憾,应该不能。依据合同约定,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您的解除并非主要目的,已收取的转让费不予退还才是,但通常情形下不能。除非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您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只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这种主张就无合同依据。而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后应恢复原状,通常应该退还对方款项。虽然对方有违约行为,但承担逾期违约金即可,不会达到丧失转让费的程度。分析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程度较低;分析对方过错,逾期属于一般违约行为,至少也不算严重违约,因此,完全占有不退还应该不被支持。